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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关于开展2019年度广东省风景园林与生态景观优良样板工程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16 浏览次数:3140

粤园协[2019]09号


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省风景园林科技进步,提高我省风景园林与生态景观工程建设管理水平,我协会决定组织开展2019年度广东省风景园林与生态景观优良样板工程的评选活动(含施工及养护类别)。企业自愿申报,省风景园林与生态景观协会不收取费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广东省风景园林与生态景观协会会员单位。


2、施工类


(1)符合园林建设基建程序。


(2)竣工验收在2018年1月-2018年12月的园林工程。


(3)园林绿地面积达2万平方米或工程投资达500万元以上。由于地区差别,经省风景园林与生态景观协会同意,可以报400万元以上的工程。


3、养护类


管养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或合同价50万元/年以上,管养时间1-2年并且正在养护中的项目。申报时只需提供管养合同证明,原工程申报和施工过程的有关资料不必提供。


4、广东省园林绿化企业在外省施工的工程项目及外省园林绿化企业在广东省施工、养护的工程项目均可申报,但外省园林绿化企业在外省施工、养护的工程项目不可申报。


二、申报及评选时间


预报名时间:2019年4月30日前


提交资料截止时间:2019年5月20日


评选时间:2019年6-7月


三、其他说明


1、各有关单位接到通知后,对照《广东省风景园林与生态景观优良样板工程评选办法》(附件1)和《广东省风景园林与生态景观优良样板工程评选标准(施工类)》(附件2)或《广东省风景园林与生态景观优良样板工程评选标准(养护类)》(附件3),按要求填写广东省风景园林与生态景观优良样板工程评分表(附件4-1或4-2)和申报表(附件5-1或5-2),按要求预报名及提交申报资料。


2、申报材料先报送到企业所在地地级以上市(含顺德区)园林协会(属我协会会员)核查后,再由当地协会统一报送或由企业自行报送到省风景园林与生态景观协会。企业所在地无园林协会的,直接报送到省风景园林与生态景观协会。如当地协会或业主单位不同意申报的企业,当地协会或业主单位应向省风景园林与生态景观协会说明原因,由省评审委员会裁定该企业是否参加评选。


3、每个园林绿化企业原则上申报2个施工项目(包括合建项目),但园林绿化年业务收入达到5亿的可加报1个,达到10亿的可加报2个,达到20亿的可加报3个,每个企业最多报5个。另每个企业限报1个绿化养护项目。每个企业申报的项目在一个城市内限报2个(不分施工或绿化养护)。一个项目只能报一个类别的评选,不能同时报施工和绿化养护项目评选。


4、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相互合作完成的项目,由合作方共同申报。合建项目如单独申报需经其他合建单位同意,否则由此产生纠纷,由申报单位承担,并撤销评选资格。


5、业主如要申报的,应与施工方共同申报。


6、申报资料需合法真实,如有发现造假、剽窃等不当行为,撤销申报资格及所得荣誉。 


7、联系方式: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先烈东路121号3号办公楼302


电话:020-86683890,020-86667699


电子邮箱:gdfengjing@163.com


联系人:方婷   黄斯孟 


 


附件:


    1、广东省风景园林与生态景观优良样板工程评选办法


    2、广东省风景园林与生态景观优良样板工程评选标准(施工类)


    3、广东省风景园林与生态景观优良样板工程评选标准(养护类)


    4-1、4-2、广东省风景园林与生态景观优良样板工程评分表


    5-1、5-2、申报表


 


广东省风景园林与生态景观协会


2019年4月15日


 


抄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社会组织管理局


责任编辑:黄斯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