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风景园林与生态景观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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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1-2012年度广东省风景园林优良样板工程评选活动的通知

  • 广东省风景园林与生态景观协会
  • 浏览量:2
  • 发布时间: 2012-02-20
    

粤园协[2012]02号

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我省园林绿化工程纳入基建程序管理,促进我省风景园林科技进步,提高我省风景园林工程设计、施工和管理水平,推动我省风景园林可持续发展,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同意,省民间组织管理局备案,我协会决定组织开展2011-2012年度广东省风景园林优良样板工程的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符合园林建设基建程序;
    2、竣工验收投入使用后1年至2年内(2010-2011年竣工验收)的园林工程;
    3、园林绿地面积达2万平方米或工程投资达500万元以上;
    4、本省园林绿化企业在外省施工的工程项目也可申报。
    二、申报及评选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2012年4月30日
    评选时间:2012年5-6月
    三、评选表彰
    由协会在年度理事会上或会员大会上颁发奖牌和证书,并在相关媒体表彰宣传。
    四、其他说明
    1、各有关单位接到通知后,对照《广东省风景园林优良样板工程评选办法》(附件一)和《广东省风景园林优良样板工程评选标准》(附件二),按要求填写广东省风景园林优良样板工程申报表(附件三)和广东省风景园林优良样板工程评分表(附件四),并于2012年4月30日前将有关申报材料送广东省风景园林协会。
    2、每个申报单位限报两个项目(包括合建项目)。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相互合作完成的项目,由合作方共同申报。合建项目如单独申报需经其他合建单位同意,否则由此产生纠纷,由申报单位承担,并撤销评选资格。
    3、甲方如要申报的,应与乙方共同申报。
    4、如遇业主单位不同意申报的,业主单位与施工单位应说明原因,由评审委员会裁定该项目是否参加评选。
    5、申报资料需合法真实,如有发现造假、剽窃等不当行为,撤销申报资格及所得荣誉。 
    6、联系电话(传真):020-86683890    联系人:方小姐13632461668    陈小姐13710984639     

广东省风景园林协会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日

 


抄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刘锦红巡视员、城建处、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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