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征集2025年广东省风景园林与生态景观协会团体标准项目的通知
粤园协〔2025〕7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团体标准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保障风景园林团体标准的有效供给,根据《广东省风景园林与生态景观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协会现开展2025年团体标准项目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和范围
(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得与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相抵触;与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无交叉和重复。
(二)申报项目应具有科学性、先进性、适用性和广泛代表性等,标准的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强制性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宜高于推荐性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
(三)申报项目应以推动风景园林行业及相关领域高质量发展为目的,围绕当前行业亟待发展且现有标准体系未涉及领域的新产品、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新体系等,吸纳科技创新成果,满足市场对标准的需求。
二、申报要求
(一)主参编单位应为协会会员,熟悉相关领域研究现状和标准建设情况,具备与所申请的团体标准相关的工作基础,有配套的技术、设备和人员条件,并落实标准编制工作经费。
(二)申报项目主要技术指标和标准内容要科学合理,并得到应用和验证,原则上应完成标准草案。申请说明应当包括立项目的、立项理由、标准适用范围和技术要求、国内外相关标准情况、主编单位相关领域实践经验等。
三、申报材料
(一)《广东省风景园林与生态景观协会团体标准制修订项目立项申请书》(附件1)。
(二)标准草案或标准起草大纲(含主要技术内容)。
(三)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请于4月30日前,将纸质版申报资料(一式一份)邮寄到协会秘书处,电子版资料(word版及PDF盖章版)发送到协会邮箱(邮件主题:团体标准+申报单位+项目名称)。
(二)协会将根据申报情况,组织专家进行立项评审等审核工作。
(三)立项评审通过后批准立项,发布立项公告,如项目评审未通过,则该项目不予立项。
(四)立项批准后,申报单位按《广东省风景园林与生态景观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附件2)规定,开展团体标准编制相关工作。
五、其他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25〕4号)规定,参与编制团体标准可作为申报广东省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业绩成果条件之一,希望各有关单位积极参与团体标准编制工作。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斯孟 020-86683890
邮箱:gdfengjing@163.com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437号越秀城市广场南塔2004单元。
附件: 1.《广东省风景园林与生态景观协会团体标准制修订项目立项申请书》
2.《广东省风景园林与生态景观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
广东省风景园林与生态景观协会
2025年3月12日
附件1:广东省风景园林与生态景观协会团体标准立项申请书.docx
附件2:广东省风景园林与生态景观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docx
关于征集2025年广东省风景园林与生态景观协会团体标准项目的通知.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