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风景园林与生态景观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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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9-2010年度广东省优秀园林企业评选的补充通知

  • 广东省风景园林与生态景观协会
  • 浏览量:5
  • 发布时间: 2011-04-18

粤园协[2011]08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住建部《关于修订<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城[2009]157号)的精神,我协会发文《关于开展2009-2010年度广东省优秀园林企业评选的通知》(粤园协[2011]05号)文中(包括所有附件),凡“净资产总值”均改为“固定资产净值”。其中附件二,第三章第七条第4点改为:“固定资产净值:年末固定资产净值一级企业达1000万,二级企业达500万,三级企业达100万计2分。超过部分按企业等级加分:一级每增加100万,二级每增加60万,三级每增加40万加1分,递次增加不足上述数额的不加分。”

特此通知。

 

 

 广东省风景园林协会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八日


责任编辑: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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