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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风景园林协会行规行约
发布时间:2008.09.02 浏览次数:2110
    

       为加强我省园林绿化行业自律管理,规范会员单位和个人的行业行为,树立本行业良好信誉与形象,促进园林绿化行业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行约行规:

一、应认真执行国家、省、市相关的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国家园林城市标准》要求,应遵守广东省风景园林绿化协会章程,积极参加协会组办的活动。    

二、应遵守国家、省、市园林绿化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科学规划、人本设计,讲求和谐,提倡创新,反对照搬抄袭、反对急功近利。

三、应合法经营,文明经营。信誉第一,顾客至上,不做虚假广告,不损害客户利益,不偷工减料,不以次充好,不掺杂使假。

四、应文明施工。施工组织安全有序、场地整洁,不影响周围居民正常工作生活。

五、应安全生产。苗木花卉运输保证交通安全要求;工程中水、电、煤气等用材和施工严格按有关安全规范要求进行。

六、应对所负责绿地精细管理,遵循科学规律,及时采取防治病虫、修剪苗木、清除杂草、维护设施等管理措施,发挥园林绿地良好的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

七、同业之间应团结协作,互相支持,平等竞争,不得进行不正当竞争。

八、会员单位应服从行业协会的协调意见。会员单位有义务向协会提供各类信息,同时享有协会信息资源共享的权利。

九、对执行行约行规好的单位,由协会给予表扬或奖励;凡违反行约行规的单位,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行业内通报、开除会籍等处理。

 

广东省风景园林协会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