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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3-2014年度广东省风景园林优良样板工程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3.03 浏览次数:1974
    

粤园协[2014]02号

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我省园林绿化工程纳入基建程序管理,促进我省风景园林科技进步,提高我省风景园林工程设计、施工和管理水平,推动我省风景园林可持续发展,我协会决定组织开展2013-2014年度广东省风景园林优良样板工程的评选活动(含绿化养护优良样板工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符合园林建设基建程序;
    2、竣工验收投入使用后1年至2年内(2012年3月-2013年6月竣工验收)的园林工程;
    3、园林绿地面积达2万平方米或工程投资达500万元以上(根据资质标准规定,三级企业经营范围在500万元以内,经省风景园林协会同意,可以报400万元以上的工程);
    4、本省园林绿化企业在外省施工的工程项目也可申报。
    5、绿化养护优良样板工程的另设评选条件和评分办法。申报时只需提供申请单位施工资质和管养合同证明,原工程申报和施工过程的有关资料不必提供。
    二、申报及评选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2014年4月30日
    评选时间:2014年5-6月
    三、评选表彰
    由协会在年度理事会上或会员大会上颁发奖牌和证书,并在相关媒体表彰宣传。
    四、其他说明
    1、各有关单位接到通知后,对照《广东省风景园林优良样板工程评选办法》(附件1)和《广东省风景园林优良样板工程评选标准》(附件2)或《广东省绿化养护优良样板工程评选标准》(附件3),按要求填写广东省风景园林优良样板工程评分表(附件4)或广东省绿化养护优良样板工程评分表(附件5)和申报表(附件6-1或6-2),并于2014年4月30日前将有关申报材料送广东省风景园林协会。
    2、每个园林绿化企业原则上申报2个项目(包括合建项目),但年业务总收入达到5亿的可以报3个项目,达到10亿以上,可加报1个,每个企业最多报4个。另绿化养护优良样板工程每个企业限报1个。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相互合作完成的项目,由合作方共同申报。合建项目如单独申报需经其他合建单位同意,否则由此产生纠纷,由申报单位承担,并撤销评选资格。
    3、甲方如要申报的,应与乙方共同申报。
    4、如遇业主单位不同意申报的,业主单位与施工单位应说明原因,由评审委员会裁定该项目是否参加评选。
    5、申报资料需合法真实,如有发现造假、剽窃等不当行为,撤销申报资格及所得荣誉。 
    6、联系方式: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先烈东路121号风动楼自编号3号三楼
    电话:020-86683890,020-86667699
    联系人:方小姐    陈小姐            黄小姐     杨小姐     

广东省风景园林协会
二〇一四年三月三日

抄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建处、人事处,省社会组织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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