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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关于征求园林绿化企业是否需要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7.23 浏览次数:2558

粤园协[2009]23号

关于征求园林绿化企业是否需要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意见的通知

 

各园林绿化企业会员单位:

       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园林绿化企业不需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通知》(粤建管函[2006]513号) 的意见:凡只取得城市园林绿化一项施工资质的企业,不必再申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其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专职人员等“三类人员”不必参加安全生产考核。但兼有建筑施工、园林古建筑等其他属于建筑施工增项资质的企业,仍应按规定及时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招标人在制定园林绿化工程的招标文件时,不必将“参加投标企业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作为审核条件。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时,不必对园林绿化工程的中标单位进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审核。现有部分园林企业会员到外省接受业务,提出要求恢复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专职人员要参加安全生产考核。

       我协会根据部分会员意见,是否要恢复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请各园林绿化企业会员结合自身的情况,对此填好意见表(见附表),于8月15日前反馈至我协会。

 

广东省风景园林协会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二日


责任编辑: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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