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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园林绿化工程招标评标有关问题的答复
发布时间:2009.04.28 浏览次数:2270

粤建复函[2009]122号

关于园林绿化工程招标评标有关问题的答复

 

省风景园林协会:

    你会《关于给予园林绿化工程合理价中标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监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意见》(粤府办[2005]12号,以下简称《意见》)第四点第(三)项提出,“除土石方、园林绿化、路灯、管道等简易专业工程外,商务标评审一般不以绝对低价为依据”,其本意,一是为防止恶性低价中标造成质量安全隐患,一般不提倡实行低价中标;二是对土石方、园林绿化、路灯、管道等工程,既可采用低价中标法,也可以采用其他评标办法。《意见》并没有要求全部园林绿化工程均实行“绝对低价中标”的评标办法。

    另据我厅去年底对广州、深圳、佛山、珠海等市的调查,各地近几年来园林绿化工程招标大多数采用合理低价中标的评标办法(如平均值中标法、抽签定标法、A+B法等),引导投标人在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前提下,根据企业自身的经营、管理成本合理报价。

    鉴此,园林绿化项目招标应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意见》精神设立评标办法。

    此复

 

 广东省建设厅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七日

抄送: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