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园协〔2024〕03号
各单位会员:
2024年度广东省风景园林与生态景观协会科学技术奖申报工作已启动,子奖项园林工程奖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范围:
1、广东省风景园林与生态景观协会会员单位,自愿申报,我协会不收取费用。
2、园林工程奖的奖励对象为:在风景园林与生态景观领域具有代表性的,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推广应用,园林施工理论研究等方面取得突破,工程质量优秀且具有显著生态、社会、经济效益的园林绿化和园林古建(含仿建、修缮)工程项目,园林绿化管养方面符合养护规范,采用新科学、新技术、新机具,注重低碳环保,节约水电,省时高效的管养项目等。具体要求为:
(1)施工类项目:竣工验收时间为2023年1月-2023年12月,园林绿地面积达2万平方米或工程投资达500万元以上。由于地区差别,经省风景园林与生态景观协会同意,可以报400万元以上的工程。
(2)养护类项目:管养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且合同价30万元/年以上,已养护半年以上并且现场评审时仍在养护中的,申报时只需提供管养合同证明。
3、广东省园林绿化企业在外省施工的工程项目及外省园林绿化企业在广东省施工、养护的工程项目均可申报,但外省园林绿化企业在外省施工、养护的工程项目不可申报。
二、申报时间及方式:
网上报名:2024年3月31日前,申报单位办理2024年会员手续后,在广东省风景园林与生态景观协会网站(www.gdlaela.com)登录,点击“在线报名”—“交流活动报名”,按照相关提示填写对应的申报信息。
纸质材料提交:网上申报后,纸质材料先报送到企业所在地地级以上市(含顺德区)园林协会(属我协会会员)核查后,再由当地协会统一报送或由企业自行报送到省风景园林与生态景观协会。企业所在地无园林协会的,直接报送到省风景园林与生态景观协会。纸质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30日。
三、其它说明
(一)每个企业申报2个施工项目(包括合建项目),但上一年度园林绿化年业务收入达到5亿的可加报1个,达到10亿的可加报2个,达到20亿的可加报3个(须提供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每个企业最多报5个。另每个企业限报1个绿化养护项目。一个项目只能报一个类别,不能同时报施工和绿化养护项目。
各申报单位应做好项目统筹,如发生超数量申报,申报材料将全部退回。
(二)项目界定原则上以合同为准。一个项目合同中,分部分、分区域,不得单独申报。鼓励同一区域关联的设计、施工项目和内容相关联的科研项目打包联合申报。
1、同一工程项目分若干个标段分别签订合同的,可按多个项目申报。鼓励多个标段联合,将项目作为一个整体申报。采用分标段单独申报的,不可再整体申报;反之亦然。
2、同一项目分若干专业协作完成并分别签订合同的,应按项目整体申报,其子项目或分项目不得另行申报。
3、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相互合作完成的项目,由合作方共同申报。合建项目如单独申报需经其他合建单位同意,否则由此产生纠纷,由申报单位承担,并撤销申报资格。
(三)项目完成单位原则上不超过5家。项目完成人数要求如下:
1、施工类项目:单独申报的不超4人;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合报的不超6人。
2、养护类项目:单独申报的不超2人;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合报的不超3人。
单位和人员数量超出者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人员名单一经申报,原则上不得更改。
(四)凡已参加国家级园林绿化工程评选的项目并获得奖项的、或曾参加过往年度省级园林绿化工程评选的项目,不得再次申报。
(五)项目涉及到合同纠纷、知识产权纠纷和国家安全的不得申报。
四、联系方式: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437号越秀城市广场南塔2004单元
电话:020-86683890 020-86667699
网址:www.gdlaela.com 电子邮箱:gdfengjing@163.com
联系人:方婷 黄斯孟 鲁俊维
附件1:广东省风景园林与生态景观协会科学技术奖(园林工程奖)申报材料说明
附件2:广东省风景园林与生态景观协会科学技术奖(园林工程奖)申报表
广东省风景园林与生态景观协会
2024年3月6日
抄送:广东省社会组织管理局、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科学技术厅